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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人:源创环境 分布时间:2019-12-4 点击:2414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西省《上饶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要求,确保到2020 年底前,全市 70%的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其中,新建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详情如下:

上饶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为加快提升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城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举、高效运行”的原则,围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能够“建起来、管起来、用起来”的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建设,并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域为单元,客观评估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找准建制镇污水处理的“痛点”和短板,按照提升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科学编制(修编)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优选处理工艺、创新体制机制、制定考核监管方法与措施;统筹优化调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县城周边建制镇可以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建制镇,应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如采用FMBR兼氧膜处理工艺;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建制镇,可采用相对集中与分散补充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如采用土壤型高负荷微生物滤床或氧化塘(池)生物(生态)处理工艺。

(二)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点多面广、资金投入大,各地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年度、分阶段进行建设,综合考虑建制镇规模和发展规划、人口集聚程度、管线敷设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先期选择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以鄱阳湖为重点)和景区景点周边的建制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做到建设一个、运行一个、管好一个、见效一个。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创新完善“政府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以县(市、区)域为单元,探索实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新模式,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职能部门监管”的新机制,引导建制镇生活污水排放从“量小散乱”向“规范统筹”转变,从“多头管理”向“专业运行”转变,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四)建管并举、高效运行。转变以往“重厂站轻管网,重建设轻运维”的思路,新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运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规范运行,坚决杜绝“晒太阳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底数。全市97个建制镇(不含7个城关镇)要抓住污水管网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按照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提质增效”要求,抓紧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和问题诊断,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巩固提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站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按照“十个必接”的原则,即建制镇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垃圾中转站、美容美发店、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和浴室等重点排水户必接的原则,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改造计划,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确保2020年6月底前,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负荷率达75%以上。

(三)有偿服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等方式对辖区内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兜底负总责。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的建制镇自2020年起,要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逐步推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偿服务,对排放污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居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新建达标。按照“优先解决有无”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力推进,确保到2020 年底前,全市 70%的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其中,新建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编制好的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含2019年、2020年项目建设任务清单)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建设管理

(一)明确权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可以由县级财政出资建设,或由县级政府(管委会)直属平台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建制镇政府为项目后续运营、维护和管理主体;县级住建部门负责项目牵头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以对本辖区拟建项目,采用“PPP”或“BOT”模式,与有资质、实力强的治污企业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合作,由治污企业协助编制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的一体规划、设计,并承担污水处理厂站的投资、建设和提供后期运营技术服务。

(二)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应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要求,在改水改厕、雨污分流、施工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注重污水处理厂站与配套管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效益。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治污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工程监理及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并及时办理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质量安全监督等审批手续,档案资料需及时收集整理完善。

(三)竣工验收。单个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完工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县(市、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运营管理。原则上,可委托第三方即治污企业负责运营管理,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调控原始数据,定期分析优化工艺运行参数,科学实施设施运行管理。有条件地区应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在线监测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市住建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季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分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卫健委等相关责任部门参与,负责调度、协调、推进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和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污水处理效果监管、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指导,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扶持资金,并依法核定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报批;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牵头制定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办法,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纳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巡查,市、县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制度,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专项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估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要广泛应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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