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863-2992
锟斤拷司锟斤拷锟斤拷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专业知识
政策指引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 400-863-2992
QQ: 2280768793
销售: sales@gz-yuanchuang.com
人事: hr@gz-yuanchuang.com
咨询: info@gz-yuanchuang.com
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D区
锟斤拷司锟斤拷锟斤拷  

废水收集管道断裂仍继续生产?违法!
发布人:源创环境 分布时间:2023-8-21 点击:412
 


8月11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排水系统在线监控异常数据对大岭村一工业园区进行排查,发现该园区内一玻璃制品加工企业存在偷排生产废水情况。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环评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设有开料、磨边、洗片、丝印等工序,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现场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洗片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流至收集池进行处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管道断开,部分洗片废水直接流入厂区内的雨水渠。执法人员对雨水渠的流向进行测试,发现洗片废水经雨水渠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调查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全国生态环境信息平台 https://www.cenews.com.cn/media-article.html?aid=18403&mediaID=152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