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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源创环境 分布时间:2023-8-31 点击:263
 



本报记者吕望舒北京报道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

  

    刘友宾介绍,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3年年会28日下午开幕,将举行6个主题论坛,形成政策建议草案。8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162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6起。近期,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启动了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共纳入发电企业2200多家。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挥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胡松琴表示,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海洋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深落细。一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建设参考指标,提出清晰明确的建设要求。二是以总氮治理与管控为抓手,有序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海域海水水质整体向好。三是以入海排污口监管为重点,不断强化海洋环境监管。四是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逐步摸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


  刘德军表示,中国海警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质效。一是着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治。重拳惩治盗采海砂,强化常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废,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倾倒行为;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实现了平台监管全覆盖。二是着力提升监管整体成效。坚持源头治理,常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立体防控,积极构建陆海空立体监管模式;坚持综合施策,积极构建“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治理模式。三是着力强化执法工作基础,注重培训强能、法治提能、科技赋能,推动各级执法能力平衡发展。


  有记者问到美丽海湾建设成效的有关问题。胡松琴表示,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深入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基层创新更加丰富。今日,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公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重点强化一线指导帮扶,着力加强“一湾一策”精准治理,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记者关心海洋氮磷污染物治理的工作情况。王菊英表示,随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措施逐步推开,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管不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陆源和海上氮磷污染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等措施,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有记者问到重拳惩治盗采海砂的情况。刘德军表示,中国海警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防并举、一体联动、综合整治。一是陆海联动抓整治,实施全区域覆盖、全时段管控、全链条打击。二是突出重点抓整治,全面提升打击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规范抓整治,为执法办案提供法治保障。目前,盗采海砂的高发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海上涉砂违法犯罪严峻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


  全国碳市场启动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坚决守护好碧海银滩。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女士,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女士,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重点工作。


  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3年年会今天下午开幕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23年年会将于今日下午在北京开幕,会期两天。今年年会的主题为“绿色赋能高质量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与会代表将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范式、技术和政策进行广泛讨论,交流经验,分享成果。


  年会期间,将举行6个主题论坛,分别围绕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一带一路”、绿色化数字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陆海统筹协同治理、绿色金融创新等主题,邀请中外委员、特邀顾问及专家学者等进行交流研讨。


  本次年会将形成以“保持双碳战略定力,探索多目标协同创新路径,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题的国合会2023年年度政策建议草案,关注在全球面临多重危机、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统筹推进多目标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和重点举措。政策建议经年会讨论完善后,提交我国政府供决策参考。


  本次年会是疫情三年以来首次线下年会,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部长、国合会外方执行副主席吉尔博,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国合会副主席安德森,挪威前副首相、奥斯陆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国合会副主席哈尔沃森等多位高级别代表将出席会议。预计总共有近500位国合会中外委员、特邀顾问、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代表、驻华使节代表、研究机构和企业界代表参加会议。


  国合会是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际性高层政策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对中国和世界环境与发展重要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政策建议。生态环境部为国合会承办部门。


  二、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


  8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这11起案件均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涉及9个省份的几十家企业,既有排污单位,也有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3起涉气案件,8起涉水案件。3起涉气案件均为数据分析环节造假,其中1起案件为修改仪器参数造假,另2起案件为通过物理手段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转;8起涉水案件均为采样环节造假,违法手段主要为替换或稀释监测水样、绕过自动监控设施通过暗管违规排放等。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形成执法打击合力,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截至目前,2起案件已进行至检察院公诉阶段,3起案件已结束公安侦查正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外6起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只是今年来三部门联合开展“两打”(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中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162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6起。其中,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后果评估等,合力推进督办案件深挖彻查,依法惩治涉案单位和违法犯罪人员,深入开展行业整治,有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坚决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三、全国碳市场启动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


  近期,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启动了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共纳入发电企业2200多家,两年度分别履约、配额清缴时间均截至2023年底,每家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做好企业纾困工作,生态环境部特别研究制定了柔性履约政策,配额缺口大的企业可预支2023年度的部分配额用于当前的清缴,但此政策仅限于2021和2022年度,以后不再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配额发放,清缴履约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功能,在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我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组织编制下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路线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下面,先请胡松琴副司长介绍情况。


  扎实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深落细


  胡松琴:谢谢主持人。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与大家见面交流,借此机会,向大家一直以来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海洋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扎实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深落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深入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们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建设参考指标,提出清晰明确的建设要求,设置简洁明了的建设指标;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海南等8个沿海省份印发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或建设要求,113个海湾也已出台建设方案。《“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6项指标和1682项重点任务措施整体进展顺利。


  二是以总氮治理与管控为抓手,有序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扎实推进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10项重点攻坚任务。特别是针对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反弹问题,今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指导相关地方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重点海域海水水质整体向好。


  三是以入海排污口监管为重点,不断强化海洋环境监管。我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指导督促沿海各地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同步强化海水养殖、海洋倾废等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管。


  四是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逐步摸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我们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思路,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正式启动了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这一重大国情调查,力求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零点”资料。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总体保持稳定;二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三是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


  刚刚结束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新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地方工作基础,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谋划推进五项行动,包括美丽海湾建设提升、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京津冀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制定上述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凝心聚力抓好落实。


  近年来,我们与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合作,形成了守护碧海银滩的有效合力。特别是,我们与中国海警局不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协作,连续多年合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打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天,再次邀请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出席例行新闻发布会,他也将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在此,向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刘德军先生介绍情况。


  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质效


  刘德军: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警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质效,服务保障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治。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破解难题、消除风险,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重拳惩治盗采海砂,强化常态监管,对盗采海砂高发区域和主要运输通道实施不间断巡逻,挤压违法犯罪空间,首次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陆海联动、综合整治,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严打涉砂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开采运输海砂案件67起,查扣海砂34万吨,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来自重点海域的案件已经降到个位数,盗采海砂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废,综合运用“网上+网下”监管手段,加大海洋倾倒区、倾废船舶、工程项目等监管力度,与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会商,及时互通信息线索,各级海警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福建海警局研发倾废船舶报备系统,实时掌握作业动态,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倾倒行为。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倾废案件58起,同比增加26%。严密防范环境风险,紧盯海洋石油溢油风险隐患,深化对各类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海警北海分局定期组织集中执法巡查,检查石油勘探开发设施206个,登检平台30个,对问题隐患现场督导整改。直属第三局深化常态监管制度,每月登检平台1次,每季海空巡检1次,每年专项抽检1次,实现了平台监管全覆盖。


  二是着力提升监管整体成效。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与区域协同,强化预防与打击相结合,强化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不断提升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源头治理,结合日常巡航检查,组织执法人员进企业、上码头、登船舶,常态开展普法教育,在重点时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集中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联合相关部门召开重点领域整治新闻发布会,定期通报海上执法情况,公开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立体防控,综合运用人防、舰防、空防等手段,组织执法人员常态开展海岸线和施工项目踏查,统筹舰艇力量开展重点区域网格化巡查,应用直升机和无人机等航空力量开展重点船舶和无人岛屿空中监管,积极构建陆海空立体监管模式。今年以来,检查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象6657个(次),同比增加45%,检查各类船舶1.7万余艘(次),同比增加31%。坚持综合施策,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与最高检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治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积极构建“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治理模式,维护百姓福祉,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着力强化执法工作基础。我们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积极推进人才建设、法治保障和科技创新,不断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向高质量发展。注重培训强能,加强海上执法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分析,组织专家团队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纳入各级执法培训范畴,探索建立实训中心,通过以案示法、模拟办案、集中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各级执法人员素质。建立督导帮扶机制,对执法能力较弱的单位重点指导,现地帮带,推动各级执法能力平衡发展。注重法治提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等领域相关法律修订,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出台首部海上维权执法规章《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加快构建以《海警法》为龙头的海上维权执法法律体系,执法依据和标准更加充分完善。注重科技赋能,综合运用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船舶动态监控等系统,及时掌握海上态势变化,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海域卫星遥感监测,强化重点部位和目标监控,深化“互联网+”倾废执法监管,构建“生态云”平台,强化工程项目在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活动。


  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持续深入抓好美丽海湾建设


  光明日报:去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请问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如何?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未来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地方因地制宜更好做好“一湾一策”?


  胡松琴:感谢光明日报记者的提问,也感谢您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关心。美丽海湾是美丽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建设美丽海湾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点任务。2022年初,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印发实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在全国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着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从单要素质量改善向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转变,从主要关注指标变化向更加注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转变,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考虑。


  去年以来,我们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深入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在国家层面,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设置了“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等5项简洁明了的建设参考指标,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体现各美其美。后续,我们也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感受美丽海湾的环境之优、生态之美、治理之效。在地方层面,辽宁、山东等8个沿海省份印发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或建设要求,明确了区域内美丽海湾建设的总体布局、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形成了比学赶超、推深做实的良好建设氛围。


  二是治理成效逐步显现。沿海地方加快推动“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统筹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等举措,系统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44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超过85%,有90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较2021年有所提升。

 

   三是基层创新更加丰富。近年来,地方在美丽海湾建设实践不断创新,涌现出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2022年,我们发布了第一批8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这里,我还想借此机会公布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他们是福建厦门东南部海域、江苏盐城大丰川东港、山东威海桑沟湾、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岸段、海南海口湾、福建漳州东山岛南门湾—马銮湾段、广西北海银滩、河北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海南三亚湾、浙江温州南麂列岛诸湾、山东烟台八角湾、山东烟台长岛庙岛诸湾。我手里就是这12个案例的宣传册。这些案例各美其美、富有特色,我们后续也会向媒体朋友和社会公众做详细的宣传和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特别是重点强化一线指导帮扶,协助地方定方向、找不足、强建设,着力加强“一湾一策”精准治理,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关心和厚爱,做了很多好的报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共鸣。恳请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和报道美丽海湾建设。


  科学有序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监测监管、执法等工作


  南方日报: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省考察调研时专门了解了加强红树林保护的情况。请问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情况如何,下一步应该如何加强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监管?


  胡松琴: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海陆交错区生产能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在净化水质、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刚才记者也提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红树林是“国宝”,“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科学有序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监测监管等工作,推动红树林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根据2022年度最新调查数据,我国红树林面积增长至43.8万亩,较本世纪初增加了约10.8万亩,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据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红树林保护工作:一是结合《“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和美丽海湾建设,指导沿海地方落实好62个海湾内涉及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相关重点任务措施。二是加强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人类活动遥感监管,开展红树林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科学评估红树林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成效。三是强化红树林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在现有典型红树林生态系统和保护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监测范围,常态化开展全国典型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健康状况评价,并将红树林纳入下一步要进行的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范围。


  以上就是我们开展的一些工作和考虑。据我们了解,中国海警局在红树林保护方面也开展了不少工作。下面请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也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刘德军:我作一个补充。针对红树林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中国海警局高度重视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执法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保障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综合施策、体系发力。


  一是强化管控基础。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掌握海警职责范围内涉及红树林保护的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公园和8个未设保护区区域的基本情况。通过常态摸排和专项巡查,及时动态更新相关基本信息,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二是强化日常巡护。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充分运用视频监管、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加强红树林区域动态监管。近年来先后查获6起非法砍伐红树林、位红树林保护区内违法用海用岛等涉红树林保护案件。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结合“国际红树林行动日”“世界湿地日”等时机,集中开展红树林保护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讲清红树林保护政策,讲明破坏红树林的法律后果。福建厦门海警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守护碧海蓝天,共建绿色家园”的植树活动,先后种植红树林400余株。


  持续深入加大入海氮磷污染治理


  南方都市报:目前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水水质总体稳定,但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存在,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请问目前海洋氮磷污染物治理有哪些难点,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将如何治理?


  胡松琴:谢谢您的提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王菊英主任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个问题请她来回答。


  王菊英:谢谢刚才媒体记者对于氮磷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正如刚才这位记者同志介绍的,近年来,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黄海北部、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仍存在劣四类水质分布,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氮、磷是生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但过量的氮、磷等营养盐排入海洋环境,会导致海水的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多年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是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中氮磷主要是来自河流输入、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海水养殖活动和海洋大气沉降等。不同来源贡献率在不同区域、海域差异较大。总的来看海洋环境当中氮磷污染来源广泛复杂,陆海压力叠加,陆海统筹、区域协同治理的要求高,治理难度大、成本高。


  随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措施逐步推开,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管不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陆源和海上氮磷污染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我国管辖海域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划计划所做出的安排和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二是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实施,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等措施。这些措施和行动的实施,将对入海氮磷污染治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将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之路,“美丽海湾”正在变成“美丽经济”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我们知道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产品价值转为经济价值方面进行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些成果。想请问在取得的这些成果里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有哪些成功的案例?谢谢。


  胡松琴:谢谢您的提问。


  生态产品是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生产共同作用所产生的、能够增进人类福祉的产品和服务,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需品。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部署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创新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一体安排,并将海洋作为重要领域,依据职责指导沿海地方打通“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之路,推动实现“守绿换金、添绿增金、点绿成金”。下面,我简单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案例是浙江温州洞头区。全国首例海洋生态修复类EOD项目——“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项目就落户在浙江温州洞头区,总投资近30亿元。与治理一条河、一片山不同,这个项目覆盖6个街道(乡镇),是一项持续4年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海上休闲运动开发、康养产业开发等4个子项目15项工程,其中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就有11.69亿元。这个项目以“生态美”带动“产业美”,通过康养营收、旅游消费、商铺出租、研学收入等经营性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投入,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文化旅游和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实现“黄沙”变“黄金”、“石屋”变“银屋”的绿色共富发展。浙江洞头诸湾也成功入选了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第二个案例是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这也是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城围绕36公里优质生活海岸线,统筹协调“开发”与“留白”,构建亲水亲海空间,建设遗鸥保护公园,实施岸线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极大地提升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景观,观测到鸟的种类从之前的106种增加到现在的179种,亲海空间面积达到189公顷。依托这些资源,生态城以海兴业,拉动“两山”转化新引擎,突出亲海品海旅游特色,推动全域旅游,年均游客接待量超过700万人,带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也入选了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美丽海湾”正在变成“美丽经济”。


  四个“更加注重”助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总台央视:今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请问这次调查的重点和主要目标是什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与前两次调查相比,本次调查工作有哪些新的特点,要达成怎样的目标?如何高质量推进各项调查?谢谢。


  胡松琴: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想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来回答。


  王菊英:感谢媒体记者对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的关注和关心。刚才胡松琴副司长介绍了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对一定历史时期内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全面摸底调查。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全面开展,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


  此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体思路,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以摸清我国管辖海域各类污染物本底、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新时期准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我国是在1976年和1996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刚才记者提问这一次调查与前两次调查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我们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基线调查的经验,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影响调查等。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总体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高质量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抓规范。成立三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邀请知名院士专家成立咨询组,先后印发三基调查技术方案、工作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明确三基调查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各项要求,确保三基调查各项任务规范化有序推进。


  二是凝聚合力抓落实。统筹国内优势技术力量,集中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国家和地方监测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工作合力,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三是多措并举抓质量。数据质量是基线调查的生命线,质量控制覆盖调查全过程,通过专题技术培训、现场监督检查、实验室能力考核等多项措施,依托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平台,为高质量完成三基调查提供全过程质量保障。


  截至目前,春季调查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圆满完成,夏季调查外业工作已全部完成,已获取我国近岸海域754个点位的约4.3万个调查数据。下一步,我们将按计划推进秋季调查任务,指导沿海地方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并做好多源数据资料收集和成果集成等工作。


  目前盗采海砂的高发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凤凰卫视:谢谢主持人。刚才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的开场白里提到盗采海砂的情况,请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谢谢。


  刘德军:盗采海砂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破坏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未经处理的海砂用作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严重的质量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中国海警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防并举、一体联动、综合整治,海上涉砂违法犯罪严峻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一是陆海联动抓整治。首次联合最高检、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采、运、储、销”各个环节,聚焦重点海域、重要目标和关键场所,发挥海警、公安合成作战优势,部署专门力量加大重点砂源地海域巡查力度,严密港口、码头、岸线等防控,加强线索核查和专案侦办,实施全区域覆盖、全时段管控、全链条打击。


  二是突出重点抓整治。定期研判涉砂违法犯罪形势,突出人、船和项目等监管力度,加强海砂开采、港口建设、航道疏浚等项目全程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隐形”采砂船,加大现场盗采活动的侦查打击力度,全面提升打击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规范抓整治。联合“两高”出台《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遴选发布5起非法采砂犯罪典型案例,完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和刑事政策把握标准,为执法办案提供法治保障。


  前面我已经介绍了今年相关执法数据,可以说目前盗采海砂的高发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封面新闻:请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进展情况如何,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胡松琴:谢谢您的提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相关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2年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以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海域为重点,继续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稳中求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推进。我们紧盯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两道关键入海“闸口”,协同推进沿海城市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任务,陆海统筹改善重点海域水质。在入海河流方面,我们紧盯总氮治理,于今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系统部署和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纳入任务清单的20条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均已印发实施,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入海排污口方面,我们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88%,长江口—杭州湾入海排污口已初步完成排查。


  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快推进实施滨海湿地、海岸带等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治理,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促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固本培元,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执法监督等,持续促进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环境风险应对能力逐步提升。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坚持风险事前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两手发力,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同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船舶等能力建设。目前,浙江“中国环监浙001”10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江苏“中国环监苏001”6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已正式入编,天津4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正在进行下水调试。


  经过各方协同作战、合力攻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平均值为63.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同时,也应当看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平衡、不稳固,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与各有关部门一同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技术帮扶,进一步压紧压实沿海地方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等具体行动措施和工程项目等,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督促地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海洋养殖绿色健康发展


  南华早报:近年来,中国加大了远洋养殖的发展力度,想请生态环境部介绍一下海洋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谢谢!


  胡松琴:谢谢您的提问。海水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海洋支柱性产业之一,对我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海产品保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部分地区养殖不规范的发展给局部海域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强监管,推动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去年,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按照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监管思路,系统部署了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实施养殖排污口分类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政策支持与组织实施等4方面、10项举措。意见印发以来,我们与农业农村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成立了帮扶技术专家组,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水养殖的生态环境监管。


  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好台账,做到胸中有数。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清晰的台账是我们做好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基础,我们指导沿海地方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将排查出的排污口纳入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排放方式、时间、去向等关键信息。


  二是定好标准,做到手中有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科学合理明确的监管标准是监管执法的必然要求,我们指导沿海地方统筹考虑区域养殖特点、水质改善要求和经济技术的可达性,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地制定海水养殖地方排放标准,目前江苏、海南的标准已经出台,其他省份的标准预计年内也可出台。


  三是加强监测,做到眼明心亮。监测是监管的基础,也是监管的眼睛,但是一直以来,海水养殖业的监测基础相对薄弱。近几年我们指导沿海地方提升监测能力,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可以说给养殖的生态环境监管戴上了眼镜。同时我们还用好“千里眼”,用好卫星遥感技术,加大养殖活动对岸线及生态影响的监测监管力度,为我们的监管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撑。


  四是抓好治理,做到绿色健康。针对尾水治理这个牛鼻子,我们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区养殖特点、经济基础、整体规划等,探索不同的尾水治理模式。我以医院对人体健康检查和治疗做一个比喻,既有做开放式手术的,比如统筹规划建设海水养殖园区,统一建设生产设施和处理设施,统一取水,统一处理,集中排放;还有进行微创治疗的,通过养殖合作社的模式,对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通过“三池两坝”的处理技术,进行尾水的集中处理排放;有彻底改变生活方式的,比如说针对工厂化的养殖利用循环水处理模式;还有采用养生调理的,比如说生态混养,利用养殖环境内部生物间的代谢作用,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目的是推动海水养殖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凤凰涅槃,蝶变花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环评管理和排查整治。依法加强海水养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持续稳步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和分类整治。


  二是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沿海地方加快出台实施养殖尾水排放的地方标准,逐步健全海水养殖的尾水监测体系,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与技术示范。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养殖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应用,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


  我国海洋环境监管手段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羊城晚报:近日,环境减灾二号F星成功发射,将大幅提升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数据保障和应急响应能力。随着科技进步,近年来我们在海洋环境的监管手段上发生了哪些喜人变化?


  胡松琴: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海洋有自身的特点,对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的要求都比较高。过去,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主要依靠船舶巡航、调查监测等手段,监管频次和监管效能十分有限,且容易受到海况、天气、船舶硬件等影响。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我国海洋环境监管手段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比如,我们创新应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航迹数据、海洋倾倒区监测数据等,开发了海洋倾废监管系统,在办公室和电脑前就能及时发现倾废船舶疑似违规的线索,并向中国海警局推送进行现场检查,实现了海洋倾废活动的非现场监管,被遴选为典型应用案例并接入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再比如,我们利用无人机对海湾内的重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岸滩垃圾分布情况开展监测,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在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创新海洋监管手段。比如福建省定期调度无人机和岸基摄像对重点区域海漂垃圾及陆源入海污染物进行监测,及时将有关问题推送处理;浙江省建设实施“数字鸟岛”智慧监测体系,远程实时监测中华凤头燕鸥等鸟类。


  这一次发射成功的环境减灾二号F星可实时监测海岸线等目标,提升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卫星遥感数据保障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科研院所和沿海地方,积极用好环境减灾二号F星等监管信息数据源和其他监管新技术,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和重点风险源调查等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http://sthjj.gz.gov.cn/gnxw/content/post_9183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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