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解读: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答记者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12/t20221230_1009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