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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人:源创环境 分布时间:2024-1-24 点击:269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政治责任,着力强化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攻坚目标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精准发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推进美丽汕尾建设提供了有力环境执法保障。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2023年先后召开42次局党组会议、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等重要思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建设执法严明、廉洁高效、令群众满意的法治部门。


  2.深入开展学法活动。一是制定年度普法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规范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和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课题。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理论中心开展了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会,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频次,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机关主要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建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生态环保中心工作融会贯通、共同推进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23年度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十余次,内容涵盖听取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局制度建制研究、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研讨等;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完成述职述法报告。


  4.深入开展依法治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主动靠前服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近海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和安全检查力度,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维护绿水青山。


  5.加强宣传普法工作。一是制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普法计划》,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做好2023年度的环境普法工作安排,并做好具体分工。二是开展《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普法工作。联合市税务局举办汕尾市环境保护税及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活动宣讲,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专场宣传。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培训会。根据年度普法计划工作安排,邀请法制领域的专家召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执法案卷制作实务等内容的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根据市普法办工作部署,开展民法典宣教活动,通过社群媒体发布和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和资料、发放民法典学习册等方式,强化民法典的学习教育,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力度。五是开展专题科普活动。举办以“关注健康环境,推进‘百千万工程’,共建绿美汕尾”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普展活动,活动采用分区展板展示的方式进行,科普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热烈,反响良好。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质增效


  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市“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做细做实镇街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我局及各派出机构不断加强对23项已下放予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大力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一是建立专项工作群,落实好指导帮扶职责。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设立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下放业务指导群和系统内业务联系群,组织各派出机构业务骨干开展对镇街执法人员的实时和精准帮扶、执法案卷评查评议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沟通和互助。二是开展下放执法事项的评估工作,对因客观因素不适宜由镇街执法队伍实施的事项和需继续下放的执法事项进行研究整合,进一步助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与本地工作实际的融合。三是加强与镇街执法队伍的实际联动。自执法事项下放以来,我局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向各承接事项的镇街政府印发《执法指南》和执法案卷、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班、开展现场办案指导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法律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据统计,2023年全年,我局及各派出机构组织开展与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190次、办案指导5次、帮扶指导6次、专业性培训1场、开展案卷评查10次。


  2.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审批,自《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局对17大类44小类建设项目、已开展规划环评的汕尾高新区(红草片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等3个园区内项目,疫情防控“三类”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二是加快审批速度,将审批时限压缩90%以上,实施我市环评豁免名录,对32类80个行业100多种情形的建设项目豁免其办理环评手续。三是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技术力量,为我市环评文件审批提供前期咨询、技术审查等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实行“容缺受理”,环评文件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技术评估程序,指导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五是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对并联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在前期筹备阶段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妥善处理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环保手续办理、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求等意见,加强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的对接,以实地调研、审批服务座谈会、组织专家指导等形式,推动审批过程中“堵点”“卡点”问题的疏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加大案件筛查力度。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指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通过发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案件筛查核查工作,加强对有关单位、县区的业务指导,加大加深筛查范围和力度,本年度开展案件筛查核查工作3次,今年收集并核查损害赔偿案件线索9条。二是推动案件实践。通过总结上年度两宗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强化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动和交流,加强对局机关有关科室、派出机构指导督促,加大案件跟踪力度。2023年,我市已启动索赔程序案件6宗,已成功索赔案件4个,其余2个均在办理流程中。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一是印发实施《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出实施要求,对创新执法方式作出指导,系统化、规范化体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杜绝 “一刀切”,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切实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三是全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只有发现有违法线索以后才正式启动现场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强化监督提升法治保障


  1.加强行政监管标准化制度建设。印发实施《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办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一批制度规范,对近年来执法现状和发现的问题,抓准问题,精准施策,加强管理约束。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职责。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定监督和审查,规范行政管理。本年度我局共依法编制并开展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个、行政执法决定7个,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3.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印发实施《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检查工作计划》,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及各派出机构开展内审工作,通过对内部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挖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从源头上查错纠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将问题和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改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科室、派出机构自查和组织抽查的方法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2022年度,我局共办结完成行政执法案件937宗,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5宗,行政许可案件157宗,行政强制案件3宗,行政检查案件762宗,从办结的执法案件总数上来看,相较2021年有41.3%的增幅。经严格评查,所有案卷执法行为均符合合法性标准,但存在规范性欠缺的情况,其中规范性评定等次为优秀的案卷7个,均为良好的案卷2个。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依托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系统、司法“两平台”组织开展“双随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并及时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落实执法信息化,提高执法透明度。重点抓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把脉式地摸清排污单位缺项漏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垃圾焚烧行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两高”项目、非法洗砂洗泥、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440人次,检查企业2387家次,立案60宗,作出责令改正63家,下达处罚决定43宗,罚款金额378.806792万元,查封扣押4宗,移送行政拘留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宗。


  2.强化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化解。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突出“一废一品一库一重”风险整治,部署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围绕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区域、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和极端天气期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指导隐患整改。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同时,制定印发《2022年岁末年初环境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督导组组长,对各派出机构环境安全工作开展现场抽查和督导。


  3.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制定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进一步统筹配置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二是深化运用《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三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着力优化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融合,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4.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我局组织开展“绿美生态”示范工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美生态”示范工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违规执法问题,特别是粗暴执法、瞒案不报、大案小办、乱罚款、以权谋私等行为。通过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查、梳理核查群众信访投诉线索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五)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


  1.依法开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1宗,行政复议案件以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行政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管辖法院尚未出具审判意见。


  2.抓好抓实初信初访、重信重访。制定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信访问题工作方案》,梳理重点热点生态环境信访事项,落实领导包案推动化解,建立案件台账,每个案件组建化解工作小组,对涉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核查到位,落实整改到位,依法及时就地化解。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共394件,其中:来电210件,来信16件,来访12批18人次,微信83件,网络73件,已办结380件,办结率96.45%。


  (六)持续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梳理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落实局网站更新及栏目设置优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2023全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共发布565条信息,阅读量达2.9万余次;微博平台发布252条信息,阅读量达约70万余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1213余条,在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2个。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参与建议线索报送,认真办理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规范透明行使行政权利,进一步提升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2023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5件,均为协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分工分责,协办的建议提案均通过报送协办意见、参加座谈会、提供调研材料等形式配合主办单位办理,取得满意答复。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在接受监督过程中,积极自觉自查自纠,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发现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力度有待加强,开展学习频次不够,学习范围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注重具体规定落实情况,缺乏多方位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宣传形式不够创新多样。三是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污染涉及面广,污染防治监管对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目前生态环境一线执法、法制审查和环境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及法律素养有待提高,技术支撑不足,法治意识不强,行使执法职权仍存在不足。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严,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未落实到位,缺乏细致要求等。


  三、2024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学习贯彻落实落地。


  (二)推进普法工作,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外部学习教育、创造条件丰富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密切部门之间协作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派出机构开展基层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作见效,群众感知度提升。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对照上级标准和要求,逐步加大先进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力度。加强全市执法装备资源统筹调配力度,根据工作需求,及时从市级或其他区县分局调配执法装备支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突出实战、实效、实用,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各执法业务科室和人员的督导检查,强化垂直管理和内部监督作用。一是开展执法稽查工作,督促提升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规范性,督促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着装规范性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年度各类案卷进行抽取,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导进行整改。


  (五)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https://www.shanwei.gov.cn/swhbj/437/438/content/post_1005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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